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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浏览次数:316

 

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决定于11月3日至11月9日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纪校规再学习工作
        各学院要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及年级大会,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校纪校规,教育广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加强安全防范,创建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大学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同时,既要结合近年来特别是上学年校纪校规执行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要利用由于沉溺网络、旷课、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原因而受到处理的学生违纪事件作为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又要根据学校2010-2011学年学校评优评奖结果,开展“成长足迹—我的大学”优秀学生报告会,宣传优秀学生事迹,发挥各类先进典型在学生成长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向先进看齐,严于律己,奋发成才。
二、 开展学生宿舍大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以查改隐患确保平安为目标,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安全教育未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分别于11月4日之前、11月4日至9日之间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至少两次安全大检查。
(一)防火检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2、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吸烟;
3、严禁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杂物等;
4、严禁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三无”电器产品(“三无”包括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地、无安全保障);
5、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电水杯和电热毯等违章电器;
6、严禁在宿舍区内乱拉、乱接电线、网线;
7、严禁破坏宿舍区内任何消防设施,禁止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教育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防盗检查。
1、教育学生做到“三拒绝”:一拒绝任何陌生人进入宿舍,二拒绝任何从事推销、促销人员进宿舍,三拒绝外来人员留宿。
2、要求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好门窗,关水关电,并做好个人贵重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三)纪律检查
1、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2、坚决杜绝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
3、坚决杜绝学生在校外住宿的违纪行为,做好住宿学生信息的核对工作,对学院床位进行进逐一清理,确保准确,向全体学生做好教育工作,无论什么原因凡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申请各种资助,经教育不改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四)卫生检查
        本着“干净、整洁、美观大方”的原则,检查学生宿舍“四净”、“四勤”、“五齐”、“文化氛围”等方面落实情况,推进学生宿舍建设:
1、“四净”:地面、门窗、家具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
2、“四勤”: 勤扫(定期清扫地面,宿舍内不存放垃圾)、勤擦(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五齐”: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书籍物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整齐。
4、室内布置有文化气氛,文明建设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整体效果良好。

        希望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并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请于11月11日将此次“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的相关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及总结材料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