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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828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择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推荐、考核及审定工作。

二、推荐的对象、比例和方向

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推免生名额的分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求,将教育部下达的各类型限额分配,并公布各学院推荐比例和具体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抱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二)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前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良,智育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排名在20%以内(贝尔英才学院学生智育排名应在50%以内)。

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校级以上的STITP(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通过项目验收获得良好及以上的,或者获得学校组织的省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者,智育排名应在30%以内。

(三)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获得校“创新标兵”称号的学生,智育排名应在50%以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相应类型的硕士学位。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外语本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

(五)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及格。

(六)经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面试合格。

(七)以下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1.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

2.学校组织的竞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

(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被推荐前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2.被推荐前后,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考试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

3.被推荐前后,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

4.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优秀者。

(九)在本科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已确定为本硕连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招生就业处审核,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相应类型的硕士学位。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二)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通知,明确推荐要求、名额初步分配、工作步骤安排等。

(三)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确定并公布学院推荐综合排名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自愿申请。

(五)学院按照公布的综合排名方案对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统一推荐资格排名。

(六)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向学院全体师生公布,广泛听取师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七)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行校级专家组的面试。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签署后在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并正式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其他事宜

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可获得1万元新生特别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