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择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与领导(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推荐、考核及审定工作。二、推荐的对象、比例和方向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的优秀学生。教务处按照教育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推免生名额的分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求,将教育部下达的各类型限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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