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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政教育

  • 2018-09-2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择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与领导(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推荐、考核及审定工作。二、推荐的对象、比例和方向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的优秀学生。教务处按照教育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推免生名额的分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求,将教育部下达的各类型限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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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第二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二)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为1.8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计入,下同)。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为1.5及以上;国防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为1.7及以上;(四)外语专业学生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外语本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处分者。(二)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三)因违反考场纪律受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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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学年(应征入伍新生除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高校录取新生(已被我校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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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复查请求的行为。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申诉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我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申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二章申诉机构及其职责范围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适用本办法的学生申诉;(二)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查;(三)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四)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申诉受理的条件:(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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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查、测验、测试等。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第二条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除文具、计算器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人员宣布)。第三条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设备;不准携带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第四条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第五条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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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陈副组长:王承宽、王宗荣、蒋国平、张志华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后勤管理处、海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秘书单位: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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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15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标兵”评选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创新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个性发展,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每年10月评选一次“创新标兵”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科技竞赛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参评对象 具有南京邮电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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