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及《南京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校学发〔2009〕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更好地调动和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南京邮电大学 “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作满一年、2010年在岗的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工作态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敬业精神。
3.工作方法:认真学习并有效实施各项政策法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工作扎实深入,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工作针对性强;善于思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工作实效性强。
4.工作成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建设具有特色,学风建设行之有效,学生管理细致到位,学生满意度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工作项目或工作机制。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一轮候选名单,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评议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不超过20名)。
2.根据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经自我测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10名年度“十佳辅导员”名单,并通过专题网页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评委会组成: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或老师、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使此次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让辅导员、学生和教职员工主动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并以此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良好的学工形象,营造优质的学生工作氛围,让更多的师生员工了解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在学生工作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热潮,号召广大学生工作者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全面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各学院要按照活动整体安排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评选出来。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推荐、材料报送(11月18日-11月25日)
要求: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辅导员认真撰写先进事迹,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纸质档(签字盖章后)和电子档(先进事迹)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1月25日16:00截止)。
2.第二阶段,整理材料,开展评议(11月25日-11月30日)
要求:学生处按照规范统一汇总完善材料,各学院在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师生员工主动参与评议。
3.第三阶段,产生“十佳”,全校公示(12月1日-12月8日)
要求:评委会按照活动要求,评议产生“十佳”,并在全校范围内对“十佳”事迹进行公示。
4.第四阶段,公开展示,表彰宣讲(12月中下旬-2011年3月)
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我的心语”辅导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部、学生处统一制作展板、横幅、宣传橱窗等,对“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材料要求
1.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要求真实丰富、生动感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文件命名:姓名.doc;内容格式:
(1)主标题(如:赤诚之心系工作 奉献之情育学生)
(2)摘要(200字左右)
(3)先进事迹(2000字)使用第三人称:如“该老师”
(4)人生信条
(5)辅导员工作感言
2.附2寸证件照电子版一张(jpg格式),照片命名:姓名.jpg;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